装饰的结构设计是建筑的细部设计。不同的装饰结构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建筑外观,因此装饰结构必须解决以下问题:与主体建筑的粘结和剥离;装饰层的厚度和分层、均匀性和平滑度等。结构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应力和温度变化一致;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生态环境、室内无污染环境、色彩无障碍环境;结构防火、防水、防潮、透气、防腐。材料或构件的耐火极限是建筑材料或构件从暴露于火中失去其支撑能力或产生穿透裂缝(孔隙)或背面火面上任何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根据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规定的火温上升曲线)进行耐火试验的最短时间(单位:h).通常有两种方法来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性。各种材料,如混凝土、石膏、泵管、矿物纤维等。用于制造耐燃烧损坏或燃烧损坏的结构构件或系统;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的使用可以提高建筑钢材的耐火极限和各种易燃材料的燃烧性能。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下列建筑物或三级耐火部分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耐火极限不小于0.25小时的耐火材料。1)儿童活动场所,如医院、疗养院、中小学、老人楼、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房、儿童游乐厅;三层及以上建筑中的大厅和走道;当多层建筑有连接上下楼层的开口时,如自动扶梯和敞开式楼梯,防火面积应按连接上下楼层的面积计算。当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表1-6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当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上下楼层连接的面积计算。当超过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满足以下要求:与中庭相通的房间的开口应配有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甲类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或防火卷帘门应设置在与中庭相通的走廊、通道等处,并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接缝或金属承重构件接缝的外露部分必须设置防火层,耐火极限不得低于表1-7中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泵管极限。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在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以是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的耐火体,也可以是耐火极限不小于0.30h的不燃体;对于具有二次耐火性能的高层建筑裙楼,当不占用屋面时,屋面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50h的不燃体;当高层建筑中储存的可燃材料平均重量超过200公斤/米的房间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地板和墙壁的耐火极限应按规定增加0.50小时